諮商時間與收費
切換
本所諮商時間(本時刻表自113年9月1日起實施)

星期
上午
(10-12點)
* 會談 會談 * 會談 特約 特約
下午
(2-5點)
* 會談 會談 * 會談 特約 *
晚上
(6-9點)
* * * 特約 * * *
說明
  1. 網站的線上預約或Email聯絡:可隨時上線,所方會在週間中午去電聯絡,確認相關事宜。
  2. 行政聯絡或預約諮商:週一至週五的中午12~下午2點之間,可與所方電話(0931-668-765(04) 2246-8595)聯絡。
  3. 諮商類型:以夫妻關係、家人關係、關係創傷、親職諮詢或危機處遇為主,其他問題由心理師與來電者確認。
  4. 夫妻或家庭會談方式:第一次為共同會談1.5小時, 第二次為個別會談各1小時,第三次以後為共同會談1.5小時為主。
  5. 個別會談:以1小時為原則。第一次建議以1.5小時,其後每次時間由心理師與個案商定。
  6. 每次會談以間隔一週為原則。有特殊需求者,由心理師與個案共同討論。
  7. 約定後若需要更動時間,請在諮商時間12小時以前,以簡訊或來電連絡,由所方確認收到,則不視為無故缺席。無故缺席則視同一次諮商服務收費。
  8. 特約時間(含國定假日),當天無法臨時異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