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所諮商時間(本時刻表自113年9月1日起實施)
說明:
星期 | 一 | 二 | 三 | 四 | 五 | 六 | 日 |
上午 (10-12點) |
* | 會談 | 會談 | * | 會談 | 特約 | 特約 |
下午 (2-5點) |
* | 會談 | 會談 | * | 會談 | 特約 | * |
晚上 (6-9點) |
* | * | * | 特約 | * | * | * |
- 網站的線上預約或Email聯絡:可隨時上線,所方會在週間中午去電聯絡,確認相關事宜。
- 行政聯絡或預約諮商:週一至週五的中午12~下午2點之間,可與所方電話(0931-668-765或(04) 2246-8595)聯絡。
- 諮商類型:以夫妻關係、家人關係、關係創傷、親職諮詢或危機處遇為主,其他問題由心理師與來電者確認。
- 夫妻或家庭會談方式:第一次為共同會談1.5小時, 第二次為個別會談各1小時,第三次以後為共同會談1.5小時為主。
- 個別會談:以1小時為原則。第一次建議以1.5小時,其後每次時間由心理師與個案商定。
- 每次會談以間隔一週為原則。有特殊需求者,由心理師與個案共同討論。
- 約定後若需要更動時間,請在諮商時間12小時以前,以簡訊或來電連絡,由所方確認收到,則不視為無故缺席。無故缺席則視同一次諮商服務收費。
- 特約時間(含國定假日),當天無法臨時異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