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駐點諮商
駐點 諮商 |
我是非營利機構的社工,對於我們方案裡的個案,需要諮商卻又無法到機構去談,不知道是否可以請心理師到我方場所,或另覓。是否可行?
「駐點諮商」是指 : 凡是機關團體或社福機構,有其特定的服務對象需要心理諮商的服務,但是因為個案的性質不便到本所來諮商,心理師需要到機構或特定場所,進行一個約定次數的會談,我們可稱為「駐點諮商」。
本所在民國99年開始,連續有兩年的時間,接受台中市衛生局心理衛生中心的邀請,支援市府衛生局為台中市民所安排的駐點諮商,當時安排在大雅衛生所,由本所心理師進行每週一次,提供有需要諮商的民眾進行會談。
本所在民國99年開始,連續有兩年的時間,接受台中市衛生局心理衛生中心的邀請,支援市府衛生局為台中市民所安排的駐點諮商,當時安排在大雅衛生所,由本所心理師進行每週一次,提供有需要諮商的民眾進行會談。
接下來,陸陸續續有一些學校、機關團體或社福機構,考量到需要諮商的個案意願,以及地域的親近性,邀請本所心理師前往既定的場所進行諮商。
這樣的模式,行之有年,至今幫助了無數的個案--這些沒有適當交通工具,但是又急需專業協助的民眾,同時也協助了相關機構,讓他們能與專業諮商單位合作,解決了找不到心理師的困境。
駐點諮商的就近性,固然有其方便,但是為了讓相關單位了解與運用,條件說明如下:
一、有需要與本所合作的關機團體:例如: 學校 / 機關團體 / 社會福利機構 / 企業單位等,該機構必須備有輔導老師、社工員或人力資源管理師等人員、具備有助人專業的概念及相關訓練,方能進行轉介,進而確保諮商個案的權益。 二、需提供適合諮商的場地:依心理師法所規範的條件,其會談空間應具隱密性與隔音效果,且不得小於十平方公尺。心理諮商室及等候空間,應明亮、整潔及通風等條件,經本所確認適合諮商才行。 三、需要諮商的個案:由轉介單位專業人員評估後,確定有其諮商的必要,並確認有諮商意願者,若是未成年的個案,須經監護人同意,方能進行諮商。 四、諮商費用及次數:經由轉介單位與本所溝通,確認該個案可使用的會談次數、諮商費用來源以及核銷程序等細節後,即可進行諮商。 |
諮商服務時間:
收費參考標準:
備註:
服務流程:
諮商時間的約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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